申请入会

入会说明


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:

凡下列本行业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相关社团以及个人,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缴纳会费,经书面申请,填写《桐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》,由本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,颁发会员证书,成为本会会员。

1、从事土木工程的建筑施工和建筑设计企业;

2、市政工程、公路工程、园林绿化、管道和设备等施工、安装及维修企业;

3、建筑业科研、监理、工程造价、咨询等单位和企业;

4、建筑装饰、建筑材料供应、建筑制品生产和与建筑行业相关的各生产、经营企业;

5、经地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地方性同行业社团和会员;

6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行业管理、理论研究、教学、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会员资格的终止和取消程序

1、会员自愿终止其资格的,由其书面提出,经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批准,办理注销手续,收回会员证书;

2、单位及个人会员因失去相应的法人或公民资格,由本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,经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,收回会员证书;

3、会员因自动退会或因违法、违纪或受到行业自律性惩罚需取消会员资格的,经由本会秘书处提出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,办理注销手续,收回会员证书;

会员的权利:
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、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
3、有权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
4、对协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会员的义务:

1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的决议;

2、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;

3、关心协会工作、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4、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。

会员如连续二年无故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
桐城市建筑行业协会入会细则.doc
桐城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.xls
桐城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名册.xls